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 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3.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6.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7号) |
工作流程 |
1.项目申报。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及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各教研组和部门结合本组(部门)工作实际,就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和课程实施提出立项意向,填写《项目审报表》,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 2、项目论证。 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会,依据时代发展要求、学校教学改革方案、学生实际需求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初步确定立项项目。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公布。 获立项教研组或部门将初步立项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 4、实施监督。 获立项的教研组或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重在行动研究和材料梳理,强化工作反思,全程做好过程记录及材料收集。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课程建设中心 0532-828681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7076029
|
备注 |
|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 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7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学校课程建设中心和各教研组结合部门(本组)工作实际,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提出课时调整需求。填写《项目审报表》,并组织本项目组成员进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后,修订完善《项目审报表》,上交课时论证委员会。 2、学校成立课时论证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家长代表等组成,依据省市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从是否适应学生发展要求和符合学校课程设置实际等方面,论证方案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3、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 教研组长、班主任利用教研活动、班会时间组织师生讨论研究,使老师、学生充分了解课程调整的方案并汇集形成教研组、班级组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将方案发至每一位代表,征求并提报意见建议。学校办公室利用校园网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方案,教职工直接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4、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学校教务处根据师生意见建议,完善方案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5、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校教务处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报青岛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教务处将通过的课时调整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课程建设中心 0532-828681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
备注 |
|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 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7号) |
工作流程 |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 成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学术专家代表等组成),围绕培养合格幼教师资、培养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进行改革。在实地听课,学生、教师研讨基础上,提出改革思路和工作意见,建立课堂教学模式变革、课程建设开发、课程学分管理和课程评价管理等几个项目组,制定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论证。 2、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将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3、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将方案、评估报告和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审议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6、公布方案。 学校将教育局审批通过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课程门类、施教教师、课时安排。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课程建设中心 0532-828681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7076029 |
备注 |
|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7号) 7.2019年青岛实验初中毕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教职工考评实施方案(修订稿)青实验初中字〔2017〕13号 8.青岛实验初中 “教育基金”奖励方案(教师学生) |
工作流程 |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学校成立校内成果认定小组(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学校学术专家代表等组成),根据上级成果认定规定制定《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并进行公示。 2、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学校校内成果认定小组向教代会报告《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代会意见和建议修改《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内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校校内成果认定小组将修改后的《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组织认定。 每学年结束,学校组织一次成果申报,校内成果认定小组根据《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对成果进行认定并公示。 5、公布认定结果。 学校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校内教学成果在学校平台进行公布。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课程建设中心 0532-828681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7076029 |
备注 |
|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对外合作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 |
工作流程 |
一、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讨论立项。与拟合作方进行意向交流,情况调研。召开学校各层面代表座谈会,由分管合作办学的副校长带领办公室、教务处、国际部等处室收集意见,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立项,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合作双方商讨并形成合作备忘录草案。 二、作出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外聘专家、学校法律顾问、校务委员会代表举行论证会,充分论证信度、资质、教学、录取、生源、政策、成本、持续性、突发、定位及法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研讨确定合作备忘录条款的可行性。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提报校长办公会决定。项目工作小组将方案、备忘录、风险评估报告、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素质培养计划、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项目工作小组将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五、合法性审查。项目工作小组将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提报给学校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提交教代会,提请审议、通过。项目工作小组向教代会报告对外合作方案,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七、签订对外合作协议。获得教代会通过后,组织项目双方根据项目备忘录,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 八、报市教育局审批。向教育局国际交流处递交合作申请以及提交立项报告,申请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合作备忘录、项目协议、风险评估报告、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素质培养计划、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等。 九、复核、修改、报备、执行 根据市教育局批示进一步完善合作协议和相关申报材料后,再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执行。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 0532-8296609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总支 0532-82891570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85
|
备注 |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中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管理权限 第1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招录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9〕33号 6.《局属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86号 7.《关于公布2019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2019〕31号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纪检小组,具体人员为:组长—校长;副组长—书记、分管校领导;成员—学管处主任、副主任、各专业负责人。 二、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我校招生计划和方案,形成《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招生简章》,对招生各项工作做好安排。 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办公会提报招生工作方案,由办公会决定。 五、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布方案。 将办公会通过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青岛市教育局备案,并将备案后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实施招生、测试。 按照公布的简章进行招生,组织测试。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165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1703693
|
备注 |
|
第2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4.《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5.《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一、制定评价方案。 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制定《青岛实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全面、综合记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二、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青岛实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方案,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价。学生、教师及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公示。 六、班主任审核签字。 七、复核。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之内向学校学管处提出申诉或复核,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核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八、建立档案。 每学期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 0532——8286432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66497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1703693 |
备注 |
|
第3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干部选拔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一、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草案。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青岛实验初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草案》。 二、征求学生意见。 《青岛实验初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草案》制定完成后,通过召开专题民主议事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将征求意见后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组织实施。 公布经办公会研究后确定《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方案》并进行公示。按照公布选拔的标准、程序、方法和有关制度,学管处、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干部选拔。 1.方案公布 通过校园平台,面向全校师生公布《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2.自主参与 根据《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干部选拔办法》,面向全体学生,自主参与、公开报名,由全校师生共同监督。 3.民主选举 所有学生干部的产生,要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班级内干部选拔,由班委会负责组织民主选举;校内学生组织干部选拔,由公开报名、演讲选举,民主选举。 4.公示确认 班级学生干部的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认;学校学生组织干部选举结果在学校公示,并通过校内网等渠道公开。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 5.形成档案 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每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建立记录档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团委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165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
第 4 项,共8 项
事项名称 |
学生评先评优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3.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 成员为校长、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级部组长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三、进行初评。 1.召开班主任会,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报表。校园网公布评选文件。 2.各班采取直选方式,班级推选小组及全体学生进行民主投票,确定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进行评价。参评学生现场演讲,学生打分评价、教师打分评价。 4.学管处、团委核实学生各项成绩,进行成绩核算。 四、上评审会讨论投票决定。 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包括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 五、校内公示。 六、结果报青岛市教育局。 公示无异议者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团委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8165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
第5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处分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2.《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3.《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5.《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
工作流程 |
一、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 二、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及家长,听取学生陈辩。 三、学生观察期教育:进行义工劳动教育,每周到学管处汇报一周表现。接受学生、老师监督。 四、德育部门召开会议讨论学生处分情况。 五、学校处分决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发放《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填写《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 七、全校通报处分决定并公示。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1655 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 0532—85912178
|
备注 |
|
第6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资助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 2.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评审小组。 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学管处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二、制定并传达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及工作日程制定《青岛幼儿师范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方案》(视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 三、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 四、学生个人自主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五、进行审核。 班级初审,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评议、初定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有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七、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八、市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组织发放。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0532—8286432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1655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32-82722801 |
备注 |
|
第7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以学校团委为主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方案。 制定《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确定代表大会机构构成、学生代表选拔名额及选举方法等。 三、征求学生意见。 将《大会产生草案》、选举办法下发给学生,广泛征集学生意见。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将《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五、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提前公布、宣传《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保证全体学生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2.代表产生。根据《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学代会参会代表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并进行公示。 3.召开大会。学代会由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享有表决权、审议权、提出建议、意见权及批评权,询问权。 六、监督 团委、教导处适时对代表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立即调查核实。如确认,解除代表资格。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团委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 0532-82864327 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 0532—85912178
|
备注 |
|
第8项,共8项
事项名称 |
学生社团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社团联盟理事会。 主要由3到5名社团建设比较优秀的辅导员(指导教师)和部分学生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各社团的审批、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社团产生办法(草案)》。 三、征求学生意见。 通过公示、召开专题民主议事会议,针对《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社团产生办法(草案)》进行意见征集。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社团产生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研究决定后进行组织实施。 五、社团组建。 社团的组建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有意组织建设社团的教师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编写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提交社团联盟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教师成为该社团的辅导员,进行社员招募。第二、由部分共同爱好和兴趣的同学提出社团建设申请,聘请教师做该社团的辅导员,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编写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提交社团联盟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社团活动正式运行。社团可以由几位老师共同合作指导,也可以由一位老师指导几个社团。 六、社团活动。 根据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每学期必须组织活动5次以上(一学期大约20周)。活动时间主要在下午第三节课大课间,周六、周日节假日等时间。每次活动都要有详细记录和总结。辅导员职责:负责社团活动组织实施的指导工作。社团的指导教师为该社团成员的辅导员,也是社员的导师,履行导师制所规定各项职责,负责本社团社员的思想教育、学习生活指导。 七、社团评价。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平时各社团将社团活动作好记录,学期末做好总结,进行一次社团成果展示,评选出优秀社团。 八、社团负责人评价。 社团负责人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团委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0532-82864327 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 0532—85912178
|
备注 |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副校长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
工作流程 |
1.根据学校实际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聘任方式。 2.直接聘任。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由校长提出聘任意见报市教育局党委,经市教育局测评考察、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校长可跨校聘任副校长,跨校聘任的副校长聘期可连续计算。若校长的意见被否决后,一年内不得再提报同一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党委在征求校长和学校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提出副校长人选由校长聘任。初次直接聘任的副校长可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3.公开招聘。本校无合适聘任人选或根据校长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可提出用人意向,由市教育局组织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4.任前公示。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内张贴等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备案任职手续。 5.公布任免。校级干部任免决定应经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由市教育局公布任免。 6.新聘任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市教育局正式任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党委 0532-8286157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办公室 0532-82868347 青岛市教育局纪委 0532-85912930 |
备注 |
|
第2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中层换届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日程安排、报名办法、中层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纪律要求等,召开全校大会,公布方案,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2.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报名,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 3.校长提名。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按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任用人选。 4.民主测评,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综合民主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竞争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80%。参加测评人员按照“好”(100分),“较好”(90分),“一般”(70分),“差”(50)打分。 5.竞岗答辩。组织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进行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竞争答辩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评委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和群众代表共11人组成。答辩的同时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及民主党派人士旁听。竞争答辩结束后,评委要在对竞争人选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按好(分100、95、90三档)、较好(分80、75、70三档)、一般(分65、60、55三档)、差(分40、30、20三档)四个等次为竞争答辩者打分。被评为“好”的竞聘人员总数不能超过学校中层职位设置数10,最终计算出百分制平均得分。 6.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要进行考察预告。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谈话人数不少于10人。 7.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选。学校党组织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校长综合分析竞争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择优提出任用意见,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校内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报教育局党委审查备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对学校聘任程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10.公布任职。经教育局党委同意后,由学校公布任职,并办理任职手续。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党委 0532-8286157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工会 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纪委 0532-85912930 |
备注 |
|
第3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 8.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 9.《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 1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 》(青人办发[2009]146号) 12.《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
工作流程 |
1.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制定选聘方案草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2.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3.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组织报名。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5.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6.面试和笔试。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全程录音录像。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免费师范生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7.考察。根据成绩,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8.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9.公示与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教育局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11.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办公室 0532-8286834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
第4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号) 4.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 |
工作流程 |
一、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启动职称评审程序。根据当年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空岗情况向教育局人事处申报中级和高级职数。 二、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需要全体教职工85%以上)。 三、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职称数额,学校召开全体教工会(或通过校内公示)公布岗位等级、数量、任职条件等事项。 四、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少于1/3。 五、个人提出申请,填表,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六、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民主评议。 七、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2/3以上的为通过,提出推荐名单。 八、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九、上级相关部门评审。 十、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对通过职称评审的,组织按岗聘用,兑现工资。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办公室 0532-8286834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
第5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考核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三、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向市教育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 1.根据在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根据《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规定的考核内容,由教导处、学管处、办公室、总务处组织对全体教工进行量化评议。由校工会组织全校教职工民主测评。 2.教导处组织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以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进行常规检查。 3.由教导处、学管处分别组织学生评教、班主任评价等。 4.由办公室组织对教师考勤进行检查。 5.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组织部门记录参与与获奖情况,并根据学校考核方案进行评价计分。 六、各评价数据交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微机室)进行汇总、核算,确定考核量化成绩。 七、考核结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并提交考核小组审议。 八、公示。 公示考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九、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填写年度考核表);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进行组织谈话。如有异议,或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总结备案归档。 考核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社局备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 0532—8296609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委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1 |
备注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
第6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2]75号) 4.《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9号) |
工作流程 |
一、确定思路。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的基本思路。 二、制定方案。学校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述思路进行数据测算和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出具体的方案,并与以往数据进行对比,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根据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上报方案。将上述方案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并根据其意见修改完善,直到审核通过。 四、通过方案。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级审核通过的方案,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直到教代会通过。 五、报批方案。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 六、实施方案。市教育局批准后,正式实施方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办公室 0532-8286834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
第7项,共11项
第8项, 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处分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6.《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一、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取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 四、作出处分决定。调查结果及个人申辩情况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市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要同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工作人员本人并署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六、复核。被处分教师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要求复核。 七、申诉。被处分教师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向青岛市教育局提起申诉。 八、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工作人员的档案。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办公室 0532-8286834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
第9项, 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5.《青岛实验初中学校办学章程》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二、制定选举方案草案。包括代表产生办法、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 三、提报校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四、向市教育局工会报告。 五、进行宣传动员,选举代表。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教师不低于60%)。以工会组为单位,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六、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七、召开正式大会。 八、会议召开情况和选举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工会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2868347 青岛市教育局工会0532-51917293 |
备注 |
|
第10项, 共11项
事项名称 |
学术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 2.《青岛实验初中章程》 |
工作流程 |
1、成立学术委员产生筹备小组 课程建设中心具体召集组织,制定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初步方案。 2、 人员组成 为保证学术的权威性,综合考虑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共19名。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委员一般由不同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任职五年以上、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学术委员的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确定。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的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均衡。原则上语数外等学科每科二名,其余学科每科一名。 学术委员聘期三年。任职期满后不自动续聘。聘期内有人员变动情况,需按委员产生方式进行补充。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课程建设中心 0532-828681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1655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青岛实验初中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
第11项, 共11项
事项名称 |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2.《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青财行[2014]15号) 3.《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4.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外派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38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制定学习考察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根据国际形势和疫情情况,分析研判,做好应急预案,并提交教代会通过。 2.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组织实施。 (1)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出访计划与人选,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际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执行限量管理规定。副校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年。 (3)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4)严格遵守《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相关规定。 |
承办机构 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办公室 0532-8286834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实验初中党委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7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15 |
备注 |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类 第 1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类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2.《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13. 《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6〕19号)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15. 《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 16.《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2017]6号) 17.《青岛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6号) 18.《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7〕1号) 19.《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库[2019]23号) |
工作流程 |
一、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流程。 1.收入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支出管理:(1)严格按照预算支出;(2)非预算的大额支出项目,需经报批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般支出按照申报、审批、办理、获取凭据的流程执行;(3)政府采购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购入资产验收后按规定入账管理; (4)支出时票据、相关文件、合同、明细、审批单、中标通知书等凭证手续齐全,需要经报销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逐级签字。(5)按照要求无法公对公转账的,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财务部门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装订存档。 四、编制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年底将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提交教代会,听取建议意见。 六、学校按要求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总务处:0532-829619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委员会: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42 |
备注 |
|
第 2项,共 5 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学校资产管理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类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18]11号) 6.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7〕23号) 7.《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7]24号) 8.《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资〔2015〕22号) 9.《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 10.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41号) 11.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43号) |
工作流程 |
一、经费预算 1.学校预算领导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预算管理全过程; 2.学校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总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按要求编制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形成年度预算初稿; 3.由学校预算领导和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4.将经专家论证后的预算初稿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提取意见建议,再一次进行修改。 5.将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后形成学校经费预算。 6.按照规定程序将需提报教育局相关处室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核; 7.将学校的经费预算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8.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小组按流程组织专人进行招、投标、公示、备案等采购活动,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后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入账、使用管理等手续; 9.各部门进行预算绩效评价,采购、资产等预算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10.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资产管理 1.采购资产验收通过后,总资产管理员和分资产管理员履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员执行定期资产清查制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一卡一物。 3.资产处置手续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禁止私自处置国有资产。 4.相应财产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处理。 |
承办部门及联系 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总务处:0532-829619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42 |
备注 |
|
第3项 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财采〔2019〕21号关于公布《青岛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7.青财采〔2019〕22号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8.《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7〕1号) 9.青教通字〔2020〕81号《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10.青教通字〔2020〕80号《青岛市教育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11.青教办字〔202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12.《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3.青教通字〔2020〕82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工作小组和采购验收小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府采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报采购需求,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大宗项目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协助论证,列入年度采购预算。 三、财政部门批复采购预算后,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方式、金额,实行采购。 四、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制定招标计划参数,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招标参数。30万元以上金额项目需报青岛市教育局装备信息中心审核。 五、根据政府采购流程进行相关采购工作。 六、根据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协助审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审核和合同备案程序。 七、进行设备接收及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如属于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需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八、根据采购方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九、由总资产管理员和分资产管理员产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十、自行采购范围内设备根据学校自行采购规定执行。验收、结算和入账。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总务处:0532-829619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
备注 |
|
第4项 共5项
事项名称 |
校服选购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7.《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
工作流程 |
校服采购试点单位,学生装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评标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由校服委员会确定中标企业。 一、成立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成员为:德育副校长、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学管处主任、家长代表5人。 二、确定采购方式(联合招标采购)。 三、就校服价格、款式,征求家委会、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意见。 四、开标。与青岛市其他十所学校联合招标,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教育局要求进行。 五、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家长代表实地考察 六、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 七、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校服装订购合同。按照合同,具体实施采购。 八、验收,成品服装双送检后经教育局验收批准后,下发校服。 九、进行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入账等。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 0532-8286649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0532-82966099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7356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中心0532-82734198 |
备注 |
|
第5项 共5项
事项名称 |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0.《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6〕19号) |
工作流程 |
一、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机构组成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必要的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经青岛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必要的复杂项目需进行前期设计。 四、招投标: 60万元及以上项目招标文件需提交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由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6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组织招标。 五、根据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协助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审核和合同备案程序。 六、合同执行,施工管理。学校采购监理服务负责工程监理。 七、工程验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书面材料后, 学校组织青岛市教育局及监管局参与验收。(60万元以下项目学校组织学校验收小组验收,必要时聘请专家) 八、工程付款。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付款标准为企业进场后支付50%,验收合格支付35%,审计结束后支付尾款。施工企业交纳5%作为质保金。 九、工程审计。学校负责工程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复审 十、档案整理。学校将采购过程中所有的材料进行编号,存档备查,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十一、工程类60万以下项目,自行采购范围项目根据学校自行采购规定执行。验收、结算、入账和档案管理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总务处0532-829619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0532-82966099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
备注 |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 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机构。人员由中层以上干部、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人员组成。 二、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充分讨论学校下阶段工作要点和发展方向,征集意见。 三、形成规划草案。工作小组拟定学校发展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 四、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组织专家论证。 五、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向教代会报告。 七、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八、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正式稿。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长室 0532-82891570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教导处0532-828681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总支 0532-82861575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532-85912429 |
备注 |
|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章程修订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
工作流程 |
一、确定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务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校法律顾问等构成) 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修订草稿,章程的修改需有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三、专家论证,完善修订方案等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分别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教代会对章程修订的意见以会议决议方式作出)和校务委员会审议;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长室 0532-82891570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16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委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32 |
备注 |
|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决策 |
类别 |
其它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6.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8.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简称“三个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9.《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章程》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二、召开座谈会等征求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初次研究讨论,修订完善。 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需召开教代会讨论,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学生、家长、社区方面重大利益的事项需召集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召开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将方案再次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形成决定。 六、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备案。 七、公布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长室 0532-82891570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 0532-82966099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办公室 0532-8286834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委 0532-82861575 教育局行政审批与执法处 0532-85916311 |
备注 |
|
第4项,共5 项
事项名称 |
校务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8 .《青岛实验初中学校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校务委员会筹备小组。办公室具体召集组织。筹备小组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初步方案 二、明确人员组成:由15名校务委员组成,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以及教育、艺术等领域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三、制定校务委员的产生办法: 1.学校领导代表一般由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必要时副校长也可担任校务委员,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组织、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 3.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推荐,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教育、艺术等领域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由学校征求相关意见基础上推荐产生,经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将初步方案(含校务委员的人员组成、产生办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产生校务委员会成员。 六、对外发布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工会 0532-8296609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党委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2861575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32 电话:0532-82868347 |
备注 |
|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家长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6.《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7.《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
工作流程 |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成员主要为:校长、德育副校长、学管处主任、各级部组长、全体班主任。 二、制定家委会章程,确定班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 三、《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工作小组组织申报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同意推荐。 五、召开家委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家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成员。选举结果现场宣布。 六、召开新一届家委会成立会议,校长颁发聘书。 七、家长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调整一次。如中途有委员出缺,由班级(年级)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成为相应的委员。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管处 0532-8286432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87356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2-85912178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