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
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有关条例,学院成立校园网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第五条 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建设、规划、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系统培训推广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全校的用户帐号申请、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
三、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条件,符合学校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为办公用户。办公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
第九条 校园网的用户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条 教育信息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校园网上的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教育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
第十二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计算机及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冒用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
五、网络应用及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上的网站主页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开发制作,学校领导负责对网站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和对外宣传、政治思想等相关内容审查,学校动态的最终审查和发布。
第十五条 校园网络中心的主交换设备、应用服务器等核心网络设备应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