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验初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6.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1.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2.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3.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5.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6.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8. 学生食堂饭菜定价及公示制度
19. 青岛实验初中饭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 青岛实验初中教工餐厅自助餐管理规定
21. 青岛实验初中膳食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22. 青岛实验初中学生餐行政干部陪餐制度
23. 青岛实验初中食堂内控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五、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温不宜超过190℃;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九、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专账记录
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三、专区存放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青岛实验初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医疗救治以及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发展,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对学生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明原因集体不良反应等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形势发展,施行战时工作体制和机制。
(1)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晓东
副组长:侯芸、陈思
成 员:韩旭芳、侯芳、李佳栋、齐茜、冯宝庆、尚启森、蔺毓祥、马冬姝、王军、王艳红、仪垂好、李萍、康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思同志兼任。
联络员:李佳栋
(3)成立应急工作机构,以总务处为牵头部门,并按有关职责范围开始运转,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部署、检查、指挥、处理。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小组
负责人:陈思 联系电话:15966891078
联络员:李佳栋 联系电话:13963919098
主要职责:
⑴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控制局面,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⑵尽快向青岛市教育局、所属辖区区市场监管局、区市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市教育局上报电话:体卫艺处 85912947
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电话:牟队长 18863901215
区疾控中心上报电话:顾主任13665323131
⑶组织力量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相关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指示;
⑸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负责人:蔺毓祥 联系电话:15505428270
联络员:王艳红 联系电话:18561604959
主要职责:
⑴立即组织护送身体有明显症状不适人员去医院救治,追踪了解病情,随时与学校负责人保持联系;
⑶接待患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负责人:王子龙 联系电话:18669835255
联络员:尚启森 联系电话:15092049328
主要职能:
⑴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⑵排查其他人员,如果发现新病人组织力量送医院;
⑶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⑷组织管理好学生,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⑸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必要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4.舆情应对小组
负责人:亓振霞 联系电话:13864228683
联络员:韩旭芳 联系电话:13969620896
主要职能:
(1)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正确应对媒体;
(2)及时监控舆情,控制网络不实言论的传播。
5.停止供餐应对小组
负责人:陈思 联系电话:15966891078
联络员:王军 联系电话:13361231588
主要职能:
一旦出现不可抗因素(如停电、停气等)或经查实需要封存食堂现场,确需学校(园)食堂停止供餐的情况下,启动该应对小组。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送餐方式;
(2)组织采购食品,确保师生按时正常就餐;
(3)选择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临时配送餐;
配餐企业:青岛如一国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配餐企业法人:崔海
配餐企业联系人:崔嘉 联系电话:15805320100
学校接餐人:康伟 联系电话:13869869583
四、应急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包括: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便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等。学校在电话上报后应在4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
2.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迅速进入现场,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在进行收集取证的同时,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市教育局、所属辖区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市教育局上报电话:81703693
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电话:牟队长 18863901215
区疾控中心上报电话:顾主任13665323131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餐具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相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原因提供可靠保证;学校应尽快组织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原材料、贮存条件、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调查。
4.了解事件发生,发展的一般情况,发病日期,人数,学生近期出勤、学习、生活、劳动、预防保健情况等。查清时间爆发中的全部病例,特别是首批发病者的情况,进行病例调查和病例登记。
5.经联合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明事故起因属于传染病、食物污染、环境污染、污水污染或药品质量等,配合相应专业机构,共同按照相应规定的处理要求,进行调查及处理。属于学校卫生专业方面的重大事件,由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进行处理,首先进行初步调查。
6.根据事件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防疫措施,监督学校落实应急改进措施,并进行全面消、杀、灭处理。
7.突发事件若未得以控制,必须调整现场力量及验证方法,修订或补充新的措施。
8.事态好转后,留部分人员现场监护和进行善后处理,直至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9.收集资料由现场负责人员写出完整的书面调查报告,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汇报。将全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备案。
10.应设立新闻发言人作为接受新闻采访的唯一授权人,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媒体采访或舆情处置。
青岛实验初中
2022年4月4日修订
学生食堂饭菜定价及公示制度
加强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增强透明度,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定价管理规定:
一、定价依据
1、主、辅原料成本;2、就餐人数;3、规定成本比例。
二、定价分类
1、按餐定价;2、可选择性菜肴定价。
三、按餐定价公式
现场核定每餐主、辅原材料成本/就餐人数/70%=每餐学生伙食费价格。
四、可选择性菜肴定价
1、主食(饭、粉等)定价=现场核定每餐主食原、辅材料成本/就餐人数/70%。
2、可选择性菜肴定价=现场核定菜肴主、辅料成本,逐份打出菜肴,按公示计算每例价格,即现场核定菜肴主、辅料成本/打出菜肴例数/70%。
五、定价人员组成
由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膳食委员会学生或家长代表参与,食堂托管的由托管餐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六、定价公示
按餐定价或有可选择性菜肴定价后,将饭菜定价在食堂窗口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及监督。
七、价格调整
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波动幅度在20%以内的,维持原价;波动幅度在20%以上时,菜价应作相应调整。
青岛实验初中饭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的饭菜,青岛实验初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食堂饭菜质量监管。
一是对饭菜质量和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合理制定成本核算, 变换饭菜种类和口味,保证饭菜的质量和数量;
二是增加食堂专(兼)兼职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完善的采购制度,验货制度,建立台账制度等;
三是狠抓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规范操作;
四是成立膳食委员会,定期对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增设意见箱,及时汇总学生及家长意见及建议,随机抽查学生饭菜质量,加强食堂饭菜质量的监管;
五是每学期进行一次食堂满意度测评,要求食堂负责人全程参与学生测评过程,加强食堂民主管理,食堂提高服务意识;
六是在食堂售饭间和操作间安装安装高清摄像头,随时监管食堂状态。
七是食堂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此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意
识。
青岛实验初中教工餐厅自助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就餐管理,方便就餐文明有序,给在学校就餐的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同时防止浪费,减少生活成本,建立良好的用餐习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按规定的时间就餐(早餐:7:00-7:40(早自习除外); 午餐:11:30-12:20;),请勿提前就餐,因集体活动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的,请提前与餐厅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做好协调。
二、学校教工餐厅原则上不接待非我校正式教职工就餐。教工子女就餐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教师正常餐标打卡缴费就餐。教职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和学生进入教工餐厅就餐。因公需在餐厅就餐的人员须填写提前客饭申请单,持申请单就餐。否则,餐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在学校工作的非我校的正式在编人员需长期就餐人员,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就餐缴费标准后打卡就餐。
三、请爱护餐厅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画,不得扔、踢、踏、踩餐饮用具及公共措施。对于损坏餐具及公共设备、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四、在餐厅就餐时,要举止文明,用语礼貌,相互谦让。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喧闹,不争吵,不拥挤,不插队,做到文明就餐。
五、保持餐厅环境卫生,严禁餐厅抽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将剩饭剩菜放在指定的位置,保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
六、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吃多少取多少,一次不够可多次取食,请勿一次取食过多食用不了造成浪费,不得将剩菜剩饭、餐具及其他餐厅用品带出餐厅。
七、请尊重餐厅职工的劳动,理解餐厅职工的工作,积极配合餐厅共同做好餐饮工作;对工作有意见,应向伙委会或餐厅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协助餐厅改进工作。
八、要创建团队意识,顾及他人就餐,对于饭菜不挑不拣,多种菜品合理取用。
九、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实验初中膳食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督促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上一个台阶,使学生在食堂就餐有如在家的感觉,确保营养餐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特成立管理委员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委员会
主 任:孙晓东
副主任:王子龙、亓振霞
成 员:李佳栋、尚启森、王艳红、李萍
总务主任、校医、食堂管理员、教师代表两人(工会推荐)、家长代表三人(家委会推荐)、学生代表六人:(团委推荐每级部各两人)
二、管理办法
1、 膳食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总务处指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学生及学生家长为主要成员的管理机构。
2、膳食委员会工作宗旨:代表师生、服务师生,做广大师生膳食方面的代言人。
3、膳食委员会基本职能:
(1)参与食堂管理与监督,如卫生、饭菜质量、价格、份量、进货渠道及服务态度等。
(2)加强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价格的监控。
(3)征求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定期发放食堂工作调查表,对食堂进行综合评分。
(4)整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务处反馈。
4、工作原则
(1)在总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以广大同学和家长为动力源泉,依靠广大同学,发动广大同学参与膳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3)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食堂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交涉。
5、本委员会是由总务处、食堂管理人员、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本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敬业精神,对工作一丝不苟,乐于为学生服务。
(2)积极参与学生食堂的监督工作。
(3)勇于开拓。
(4)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公正、公平。
(5)得到广大同学的普遍信任,善于团结各位委员,善于与食堂交涉,沟通。
6、本委员会定期对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态度进行综合测评,定期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小结和反馈意见及建议。
7、工作宗旨
(1)策划工作:全面收集、分析来自同学和食堂的信息。对于同学们对食堂的投诉,必须尽快与食堂协调,要求食堂对投诉尽快作出答复,并用将食堂的答复公之于众。我们原则是同学的投诉有求必应。
(2)宣传工作:代表本委员会向广大同学宣传本委员会的信息,充分运用网络、媒体、海报等传媒手段进行宣传。
(3)调研工作:全面收集、分析来自同学和食堂的信息, 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并通过精巧的策划、设计出通俗易懂、便于回答收集起来并整理成数据形式和报告。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文件
青实验初中字〔2019〕39号 签发人:孙晓东
青岛实验初中学生餐行政干部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办公室存档备案。保证每餐次有一位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各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
3、学校每学期陪餐安排表,开学初印发,并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
4、陪餐人员应做到同学生就餐,不得专门安排餐食。
5、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6、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刷,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7、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8、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9、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10、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12、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019年9月1日
青岛实验初中食堂内控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体制内控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学校食堂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之下,全心全意的为全体师生做好饮食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聘任、工资标准、供货商的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均提请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食堂实行校长总负责制,总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分权限审批制度,校长收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学校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采购方面审核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三)食堂各项管理根据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管理员、会计、出纳、采购、保管及验收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建立食堂相关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
(四)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零利润核算。
1、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财会人员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根据工作需要有总务主任或有相关人员监交。
(五)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分工:
校长:孙晓东
分管校长:王子龙
总务主任:李佳栋
食堂管理员:仪垂好
食堂会计:王娜
食堂出纳:李娟
食堂采购、记账、保管:李萍
食堂验收:康伟、郑爱华
二、食堂物资采购及原材料出入库内控制度
(一)食堂物资采购专人负责。采购计划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物资采购由采购员负责,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坚持“勤进快销,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
(二)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食堂采购粮、油按要求配送。其它主辅料、调料的采购,对采购的原则、纪律、范围、方法、采购程序、验收、结算等要严格规范;也可以采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要强调性价比,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劣质食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单必须当场签字,并建立台帐;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地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对供货较多、数额较大的食品应注明供应商地址、电话号码。
(三)严格物资入出库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验收登记入库。
2、食堂进库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食堂专用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等)采购回来后,食堂保管员查验相关证件情况,既验数量、又验质量,一切相符者,方可办理入库。
3、当天使用的物资 ,应填写食堂原材料出库单,做好出库记录。“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联保管员留存,第三联记账联,报记账员进行记账。
4、对食堂进库物质等实行专管,保管员对每件物品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即食堂物资入、出库台账。严禁食堂的一切物品拿出食堂。
5、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期末全面清查盘点,盘点情况登记在月原材料盘点表上,盘点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报账会计用于账务处理。
6、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经总务主任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三、财务核算内控制度
(一)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二)食堂收入管理
学校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上级补助和学生餐费等就餐收入,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每月末以当月实际就餐次数结算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三)食堂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2伙食支出:是指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油支出: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油等支出;菜类支出: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调料支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鸡精等支出;值易耗品支出。
3其他食堂发生的实际支出
(四)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2、领取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按先进先出法计算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设备,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总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
(四)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
(五)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转入“本年结余”。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平衡。
2.食堂应定期编制财务表表和科目余额表 ,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食堂如有结余,按规定应结转下期使用,用以弥补今后亏损,不得进行私分、发放福利或作利润分配。
四、资产
食堂资产管理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定期盘点。
青岛实验初中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青岛实验初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就餐人员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 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 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4、 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5、 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6、 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7、 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8、 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9、 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废弃物(垃圾)收集容器字样;
10、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11、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
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在24小时内交运完毕。
12、禁止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物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销售。
青岛实验初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3.每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堂提供的集体用餐供应的食品做好留样工作,并进行经常性检查。
5.每天抽查原料或成品索证情况,查验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并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确认
6.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7.发现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的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等意见。
8.对食品及餐用具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9.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调离相关岗位。
10.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及卫生意识,提高岗位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