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要求,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选聘面试定于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进行,资格审查定于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试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上午6:40前
2.报到地点: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2号)
(二)面试安排
面试分为说课(讲课)、答辩两部分。面试题目分为说课(讲课)题目、答辩题目两部分。说课(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的岗位,面试成绩和结果经审核无误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www.qdyc.qdedu.net)(微信公众号:qdshiyanchuzhong)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初)试,证件不齐取消面(初)试资格。考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未到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自带备课用笔。
2.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及《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面试工作安全进行。
3.11月24日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及资格审查安排。
二、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12月2日(周五)下午 13:30—16:40
进行资格审查
2.地点: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一楼会议室(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2号)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证件材料(详见《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包括:身份证、《公费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有关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 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及《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填写《青岛实验初中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生面试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入校均需提供入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24小时之内健康码、行程码,同时现场填写纸质版《疫情防控承诺书》,经测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其中,从外地来青人员需要符合入鲁返鲁相关政策【省外、市外风险较高地区入返人员,需要完成5天健康观察后,提供青岛本地五天三检(中间间隔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省外、市外风险较低地区入返人员,需要完成3天健康观察后,提供青岛本地三天两检(中间间隔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3.未尽事宜按《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规定执行。
请应聘人员加入青岛实验初中招聘QQ群:598080717
附件:
1.青岛实验初中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生面试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应聘人员守则
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uploads/soft/20221124/1669285172.docx(点击下载)
附件2:
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须凭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报到地点。
2.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并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凭面试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每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
3.应聘人员分面试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4.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面试纪律,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课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备课使用的教材不得带出备课室。
5. 应聘人员面试时应先向考官说明自己的面试序号和应聘岗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按照主考官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面试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6.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点,离开时不得将面试考场的教材、资料和物品带走。
7.进入考点后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